法律研究
自从国家出台降准降息政策,房地产行业已经慢慢从2020年2月份的颓势中恢复过来。持币观望的买家陆续进场,以深圳为首的一线城市迅速展现房价上涨的态势。但是,有一个问题也随之出现。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由于房价突然飙升,之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卖家不干了,宁愿亏损双倍定金也不交易。难道在房价突然大涨面前,卖家赔偿双倍定金就可以解除合同了吗?
首先来看看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法律对合同单方解除权的规定,只有达到以上条件,合同一方才能行使合同单方解除权。结合现实的情况,在房屋买卖中,卖方以房价大涨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不符合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那么卖家非要终止交易,双方来到法院,究竟会是怎样的结果?
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买家一般都要先支付定金,定金的作用是为了确保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如果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可以弥补到买家的损失,而且买家也同意以这种方式来处理,法院可以判决卖方支付双倍定金的同时,解除双方合同。但是如果无法弥补买家损失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按照房屋价值上升的部分,要求卖家向买家支付赔偿。若买家强行要求卖家履行合同,法院亦可按此做出判决。所以,这时候的买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进行房屋过户,或者要求卖家赔偿房屋上涨的差额。
综上所述,在遇到不尊重合同合意并且强行在房屋升值的情况下终止合同的卖家时,双倍定金已经不是买家维权的唯一方案。合同本身就是双方达成合意后签订的协议,双方在签订时就是公平的。之后发生的事情只要不是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大家都应遵守合同的内容,积极履行义务!
素材来源:速调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