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文章发布时间:2020年5月22日
民事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在该期间届满后,发生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其给付义务效果的民事法律制度。
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但是,在民事纠纷中,并不是所有请求权都可以适用诉讼时效。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具体有以下:
一、部分债权请求权
1、公司享有要求出资人缴付出资请求权。
2、股东对公司分配利润和支付股息请求权。
3、储户对银行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请求权。
4、债权人对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的请求权。
5、业主大会请求业主缴付公共维修基金请求权。
6、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抚养费债权请求权。
二、部分物权请求权
1、不动产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不动产都会涉及到登记,一般都是价值大、流动小,即便年代久远其举证相对普通动产的难度要低。
2、登记的动产返还原物请求权
对于特殊的动产例如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已经登记的,则不适用诉讼时效。但是,如果该动产并未登记的,仍然使用诉讼时效制度。
3、占有保护请求权
占有保护的请求权,是指占有人请求国家有权机关通过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保护其占有,包括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根据《物权法》第245条的规定,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条文当中的1年期间并不属于诉讼时效期间。
三、确认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的本质在于合同违反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适用诉讼时效有违该制度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以尽快稳定交易的初衷。
四、形成权
形成权适用的是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除斥期间届满后消灭的是实体权利,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适用关于存续期间的规定。
五、部分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是基于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这些具有支配权性质而产生的,并且其请求权具有迫切性,不会产生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完】
素材来源:速调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