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抢道引发互殴!莫让“路怒”成为事故引发源
文章发布时间:2020年8月13日
电动车与汽车因抢道问题差点碰撞,本是一场吸取教训、握手言和就可避免的纠纷……因“路怒症”引发双方互殴,被告人任某打伤汽车驾驶员致其鼻骨骨折。5月18日,新吴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9年12月14日上午,在电子厂工作的任某晚班下班,驾驶电动车沿泰伯大道机动车道由东往西行驶,因闯红灯在梅西路路口差点与从梅西路北面转至泰伯大道的出租车相撞,所幸刹车及时并未发生车祸。
随后双方发生言语冲突,出租车司机先出手击打任某脸部,任某随即反击,任某由于佩戴塑料头盔并未明显受伤,而出租车司机鼻子被击打流血。在等待事故处理时,双方因移车问题再次引发冲突开始互殴。经法医鉴定,任某用拳头殴打被害人面部和头部致其双侧鼻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20年1月15日,任某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10000元并取得谅解。在采访中任某表示,由于闯红灯,加上因夜班影响自己一时糊涂、冲动,酿成这样严重的后果他十分后悔。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时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后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判处任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随着城市车辆的增多、工作生活压力的增大,因“路怒症”引发的矛盾冲突日益增多。人们在驾驶车辆过程中,首先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各行其道,才是安全之道。其次,要合理控制自己的情绪,多一些理智平和,少一些冲动暴怒,莫让“路怒症”成为城市文明的绊脚石。
素材来源:无锡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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