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难吃还不让说了!王府井狗不理不讲理
文章发布时间:2020年9月25日
在拍摄过程中,厨房传来咳嗽声,还有厨师抠鼻子,甚至上菜的服务员把手指插到了小米粥里。博主花了60元购买了一笼8个酱肉包,还有一笼38元8个的猪肉包。品尝之后,博主评价说,“酱肉包特别腻,没有真材实料”,“猪肉包肉馅少,基本上跟吃半个馒头似的,面还黏在我牙上了”。最后博主表示东西要说多难吃的话也没那么难吃,服务态度没见得多好,但起码没骂我们没感觉那么恶劣。
视频发布后,狗不理包子王府井总店直接发表声明称视频的发布者侵犯了餐厅的名誉权,要求博主删除视频并在在主流媒体公开道歉,餐厅还将追究相关人员和网络媒体的法律责任。
是不是恶语中伤,言论不实,相信看过这段视频的人都会作出相对客观的判断,但令人没想到的是,店家一点批评的话语都听不进去,更要选择报警处理。
对于质量不好的商品和服务,消费者自然有吐槽的自由,有作出差评的权利。即便是质量合格的商品和优质的服务,也由于众口难调,不同消费者的体验和感受也有所不同。哪怕对同样一种商品甚至同一个商品,也会褒贬不一,商家自然无权要求消费者统一口径,全部作出好评。即凡是消费者基于自身感受和体验所作出的评价,都应予以尊重,哪怕这种评价是过激和负面的,但只要没有明显的侮辱、诽谤情节,商家均应保持容忍,这是经营者的基本义务。
只要是消费者基于自身感受和体验所作出的评价,其本质上都是消费者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针对此事件也有律师作出表示:该视频是消费者通过视频记录到餐厅体验的过程,主要是关于口味、食材、服务等方面的个人主观评价,没有虚构不实内容,不应被认定构成侵权。
(完)
素材来源:速调法律服务
9月8日,知名视频博主@谷岳拍摄探店vlog,在大众点评找到一家评分最低的餐厅,然后去实地探访。这位博主去的这间餐厅是北京王府井狗不理包子店,试吃后发布了评测视频。
在拍摄过程中,厨房传来咳嗽声,还有厨师抠鼻子,甚至上菜的服务员把手指插到了小米粥里。博主花了60元购买了一笼8个酱肉包,还有一笼38元8个的猪肉包。品尝之后,博主评价说,“酱肉包特别腻,没有真材实料”,“猪肉包肉馅少,基本上跟吃半个馒头似的,面还黏在我牙上了”。最后博主表示东西要说多难吃的话也没那么难吃,服务态度没见得多好,但起码没骂我们没感觉那么恶劣。
视频发布后,狗不理包子王府井总店直接发表声明称视频的发布者侵犯了餐厅的名誉权,要求博主删除视频并在在主流媒体公开道歉,餐厅还将追究相关人员和网络媒体的法律责任。
是不是恶语中伤,言论不实,相信看过这段视频的人都会作出相对客观的判断,但令人没想到的是,店家一点批评的话语都听不进去,更要选择报警处理。
对于质量不好的商品和服务,消费者自然有吐槽的自由,有作出差评的权利。即便是质量合格的商品和优质的服务,也由于众口难调,不同消费者的体验和感受也有所不同。哪怕对同样一种商品甚至同一个商品,也会褒贬不一,商家自然无权要求消费者统一口径,全部作出好评。即凡是消费者基于自身感受和体验所作出的评价,都应予以尊重,哪怕这种评价是过激和负面的,但只要没有明显的侮辱、诽谤情节,商家均应保持容忍,这是经营者的基本义务。
只要是消费者基于自身感受和体验所作出的评价,其本质上都是消费者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针对此事件也有律师作出表示:该视频是消费者通过视频记录到餐厅体验的过程,主要是关于口味、食材、服务等方面的个人主观评价,没有虚构不实内容,不应被认定构成侵权。
(完)
素材来源:速调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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