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搭便车出事故要承担责任吗?
文章发布时间:2020年9月27日
张明和周庆东是同事,一天公司聚餐后,天色已晚周庆东打车不便,张明便送他回家。在路途中,张明遵守交通规则行驶,突然天降大雨能见度下降。对面车辆逆行撞上张明车辆,造成车辆侧翻,张明和庆东都受伤住院。庆东认为是搭乘张明车辆造成了事故,起诉张明和肇事方要求赔偿医药费等赔偿费用。法院受理后查明张明为正常行驶,没有违规行为,肇事方违反交通规则逆行驾驶造成车辆相撞。后法院判决结果为张明无过失不承担责任,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法院判决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种行为即为无偿搭乘行为,因为张明对事故没有责任,所以也就不用赔偿损失。
搭便车行为的法律责任认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内容:
一、搭便车的行为只能适用于机动车辆,非机动车如电动车不适用相关规定;
二、机动车使用人不能向搭车人索要报酬,如果要求支付钱财和物品即为盈利行为,但搭车人赠与使用人的钱财或者物品也为善意无偿搭乘,适用上述规定。
三、搭车人的乘车行为必须经过车辆使用人的同意,未经过同意上车的不成立善意搭乘行为,出现交通事故责任自负。
四、搭车人明知机动车存在超载或者驾驶员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等危险行为的,仍然搭乘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适当减轻机动车使用人的责任。
好心帮助他人是优秀品德,但是也要注意可能带来的危险,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好个人的合法权益。在善意让他人无偿搭乘时应告知相关的责任和风险。在危险行驶环境下拒绝载他人也是一种保护别人的方式。
(完)
素材来源:速调法律服务
朋友同事聚会,为了联络感情和更加方便,经常会出现搭便车的事情。本是一件随意的小事,但是如果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产生人员伤亡,这其中的责任如何划分?这是困扰很多人的问题,近些年不断发现搭朋友车出车祸赔偿的新闻。接下来结合案例介绍无偿搭便车发生车祸的责任划分,希望让大家规避风险,幸福生活。
张明和周庆东是同事,一天公司聚餐后,天色已晚周庆东打车不便,张明便送他回家。在路途中,张明遵守交通规则行驶,突然天降大雨能见度下降。对面车辆逆行撞上张明车辆,造成车辆侧翻,张明和庆东都受伤住院。庆东认为是搭乘张明车辆造成了事故,起诉张明和肇事方要求赔偿医药费等赔偿费用。法院受理后查明张明为正常行驶,没有违规行为,肇事方违反交通规则逆行驾驶造成车辆相撞。后法院判决结果为张明无过失不承担责任,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法院判决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种行为即为无偿搭乘行为,因为张明对事故没有责任,所以也就不用赔偿损失。
搭便车行为的法律责任认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内容:
一、搭便车的行为只能适用于机动车辆,非机动车如电动车不适用相关规定;
二、机动车使用人不能向搭车人索要报酬,如果要求支付钱财和物品即为盈利行为,但搭车人赠与使用人的钱财或者物品也为善意无偿搭乘,适用上述规定。
三、搭车人的乘车行为必须经过车辆使用人的同意,未经过同意上车的不成立善意搭乘行为,出现交通事故责任自负。
四、搭车人明知机动车存在超载或者驾驶员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等危险行为的,仍然搭乘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适当减轻机动车使用人的责任。
好心帮助他人是优秀品德,但是也要注意可能带来的危险,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好个人的合法权益。在善意让他人无偿搭乘时应告知相关的责任和风险。在危险行驶环境下拒绝载他人也是一种保护别人的方式。
(完)
素材来源:速调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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