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别再容忍照骗式旅游
文章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8日
2020年5月24日,有网友上传了一段有关于湖南郴州临武县滴水源景区内的“天空之镜”项目的视频,并吐槽实景和宣传照反差太大。据景区微信公众号介绍,“天空之镜”是景区斥巨资打造,为国内首创。
而网友拍摄的视频则显示,所谓的“天空之境”不过是在水上铺了几块玻璃,不仅没有反射人影的清晰效果,甚至布满了脚印,步道两侧只缠着几道布条作为围挡,与景区发布的宣传图片有“卖家秀”和“买家秀”巨大差别。不久之后,“网友吐槽湖南天空之镜景区”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榜,阅读次数、讨论次数分别突破3亿次和1.6万次。
景区在几天也发布了致歉声明,称图片是专业人士拍摄,使用了过度渲染,导致与网友实拍反差很大,加上后期管理组织未能跟上,给广大游客带来了极为不好的体验。6月8日,这个所谓的“天空之镜”项目已经被拆除。
而在前不久,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天空之镜”因虚假广告被罚款十二万元。
据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处罚信息显示,郴州舜溪谷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临武滴水源景区“天空之镜”景点网络宣传推广中,使用与实景不相符的他人网络效果图片和文字用语,虚构接受旅游服务的效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20000元。
景区虚假宣传,屡见不鲜。虽然很少有人对此较真,但从法律层面来看,有不少相关法律条款和处罚规定。《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都有关于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明确规定。针对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些景区之所以热衷通过虚假宣传来揽客,一方面是出于金钱利益的诱惑,另一方面则是游客的容忍度比较高,出门在外,遇到“照骗”式旅游陷阱,不应止步于网上吐槽,更应向相关部门反映和投诉,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环境。
(完)
素材来源:速调法律服务
2020年5月24日,有网友上传了一段有关于湖南郴州临武县滴水源景区内的“天空之镜”项目的视频,并吐槽实景和宣传照反差太大。据景区微信公众号介绍,“天空之镜”是景区斥巨资打造,为国内首创。
景区在几天也发布了致歉声明,称图片是专业人士拍摄,使用了过度渲染,导致与网友实拍反差很大,加上后期管理组织未能跟上,给广大游客带来了极为不好的体验。6月8日,这个所谓的“天空之镜”项目已经被拆除。
而在前不久,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天空之镜”因虚假广告被罚款十二万元。
据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处罚信息显示,郴州舜溪谷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临武滴水源景区“天空之镜”景点网络宣传推广中,使用与实景不相符的他人网络效果图片和文字用语,虚构接受旅游服务的效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20000元。
景区虚假宣传,屡见不鲜。虽然很少有人对此较真,但从法律层面来看,有不少相关法律条款和处罚规定。《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都有关于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明确规定。针对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些景区之所以热衷通过虚假宣传来揽客,一方面是出于金钱利益的诱惑,另一方面则是游客的容忍度比较高,出门在外,遇到“照骗”式旅游陷阱,不应止步于网上吐槽,更应向相关部门反映和投诉,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环境。
(完)
素材来源:速调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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