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债务人被申请破产清算后,待履行合同如何处理
文章发布时间:2020年11月30日
【案例】A公司因为欠B公司100万元货款,到期后一直未能偿还,其后B公司向法院申请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在2019年6月3日裁定受理,然后指定张三律师为破产管理人。事实上,C公司曾经在2019年4月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内容为C公司向A公司出售一台大型机械设备,约定交货期限和付款期限在同一天,为2019年7月28日。当C公司得知A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C公司向A公司的管理人张三律师提出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但是后者认定该设备对A公司的运营与发展至关重要,回复C公司想要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C公司收到回复后要求提供担保,但张三律师对此却未作出任何表示。
【焦点】C公司与A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应当如何处理?
【解析】一般情况下,双方之间签订买卖合同之后,该合同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并且没有双方通谋的虚伪的意思表示、没有恶意串通致使他人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合同在成立时便立即生效,对合同双方的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要解除合同,除了双方一致协议解除或者出现约定解除的情形之外,另一方存在《合同法》第94条的法定解除情形下,守约一方可以根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行使解除权。
然而,本案例是在A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之后,那就并不能按照一般情况去处理,这个时候我们要把依据的聚焦点放在《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本案中,根据规定管理人张三律师是有权决定对该买卖合同履行还是解除,在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后,张三律师却未对C公司要求提供任何担保给予任何回复,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C公司的利益,就应该推定管理人不提供担保,从而视为解除该买卖合同。
(完)
素材来源:速调法律服务
【解析】一般情况下,双方之间签订买卖合同之后,该合同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并且没有双方通谋的虚伪的意思表示、没有恶意串通致使他人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合同在成立时便立即生效,对合同双方的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要解除合同,除了双方一致协议解除或者出现约定解除的情形之外,另一方存在《合同法》第94条的法定解除情形下,守约一方可以根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行使解除权。
然而,本案例是在A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之后,那就并不能按照一般情况去处理,这个时候我们要把依据的聚焦点放在《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本案中,根据规定管理人张三律师是有权决定对该买卖合同履行还是解除,在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后,张三律师却未对C公司要求提供任何担保给予任何回复,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C公司的利益,就应该推定管理人不提供担保,从而视为解除该买卖合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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