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诉讼离婚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文章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日
中国的法律体系在发展,自由意识也在提高,人人平等、婚姻自由等观念越来深入人心,离婚也成为一种常见的法律事件,离婚在双方合意时是可以签订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内容包括财产分割、子女的抚养权问题等,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了。但是离婚事件中很多情况下是一方不同意离婚的,甚至用人身伤害相威胁,这种情况就可以通过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首要程序就是去管辖法院提起诉讼,针对管辖问题实践中产生了很多争论和困惑,下面结合案例,向大家介绍如何确定最有利于自己的离婚管辖法院。
小王和小周于2015年登记结婚,小王是广州人,小周是美国国籍,两人在浙江登记结婚,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2年,小周已经返回美国生活。婚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小王在朋友的劝告下决定提出离婚,就在去那里法院提起诉讼问题上犯了难,小王在律师朋友建议下现在经常居住地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审查小王的离婚诉求和提供的财产证明,最后判决离婚并分割财产,小周没有参加诉讼,法院实行缺席审判,判决两人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可适用另外的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居住地的法院管辖。总的原则是:原告随被告。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不确定,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小王离婚的案例存在被告不在国内和经常居住地的情况,还可以适用诉讼管辖的特殊情况,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选择了最便捷有利于自己诉讼的管辖法院会提升诉讼效率,也方便参加诉讼和收集证据。
(完)
素材来源:速调法律服务
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可适用另外的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居住地的法院管辖。总的原则是:原告随被告。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不确定,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小王离婚的案例存在被告不在国内和经常居住地的情况,还可以适用诉讼管辖的特殊情况,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选择了最便捷有利于自己诉讼的管辖法院会提升诉讼效率,也方便参加诉讼和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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