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年假未休,可以要求赔偿吗?
文章发布时间:2021年1月15日
孙春花是工作于建呈公司工龄15年的老员工,公司创建时就是骨干成员,公司有休假制度,规定员工工作满10年以上,享受每年15天的带薪休假。因为今年疫情和业务影响,孙春华连续两年没有享受带薪年假,公司曾经承诺可以安排补休或补偿。今年为了追求进一步发展,孙春花决定去另外一家同行业公司,遂向建呈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转移档案关系和补休年假。公司发现孙春华将要就职的公司是自己的行业竞争对手,孙春华又是主动辞职,公司人事部回复不能补休和赔偿,公司3年前出台的休假规定要求主动离职员工不安排补休。孙春花和公司多次协商后仍然无法和解,在离职时公司也没有安排补休或补偿。在律师朋友的建议下,她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建呈公司支付自己30天假期的补偿金,按照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标准赔偿自己6万元。并提交了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考勤记录等材料。
仲裁委员会审理后查明,孙春花在工作的两年内没有休假,并出示了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孙春花已经工作满15年,应当享有年休假10天的权利。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公司没有安排补休应当按照法定节假日的三倍工资标准补偿。劳动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建呈公司应当支付给申请人20天法定年假的经济补偿,共计4万元。建呈公司收到仲裁书后一周支付了补偿金,孙春华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合法权益。
(完)
素材来源:速调法律网
员工的年假是劳动法规定的基本权益,很多工作单位都推出了年假作为公司福利,因为工作安排调整,不同员工放假时间都有不同,当年假被取消和离职时未休假能否赔偿?下面结合案例向大家介绍未休年假离职时应该怎样索赔,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仲裁委员会审理后查明,孙春花在工作的两年内没有休假,并出示了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孙春花已经工作满15年,应当享有年休假10天的权利。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公司没有安排补休应当按照法定节假日的三倍工资标准补偿。劳动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建呈公司应当支付给申请人20天法定年假的经济补偿,共计4万元。建呈公司收到仲裁书后一周支付了补偿金,孙春华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合法权益。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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