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彩礼和嫁妆,离婚犯了难
文章发布时间:2021年1月18日
王康和刘雯于2015年登记结婚,根据家乡的习夫妻双方可以赠送彩礼和嫁妆,王康父母全款购买一台宝马轿车作为彩礼,并为两人婚房支付首付费用,用于婚后生活使用,刘雯家购买了5万元个人首饰作为赠送给女儿的生活用品和10万元现金来作为嫁妆。宝马汽车一直由两人使用,房产的贷款两人共同偿还。后来两人因感情问题决定离婚,因为彩礼和嫁妆是否为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没有达成和解,王康认为轿车和房子是父母婚前出资购买,应该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妻子刘雯陪嫁的欠款和首饰一直在婚后使用,应当为离婚共同财产。刘雯不同意对方主张,两人无法协议离婚,刘雯遂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诉求为判决离婚并分割财产,轿车和房产都应为个人财产,自己的首饰为个人所有,不应计入共同财产。法院审理后查明,王康父母的为他们购买的宝马轿车为王康的婚前财产,刘雯没有支付费用,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两人的婚房在婚后共同还贷和居住,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扣除王康父母支付的首付款后再分割。刘雯家人作为嫁妆赠送的首饰为个人财产,刘雯也提交了当时父母和王康的聊天记录。10万元的嫁妆虽然没有订立文书说明是否赠与刘雯,但是并非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审查质证后判决离婚,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宝马汽车和首饰以及10万元现金为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嫁妆和彩礼,如果没有明确赠与或继承夫妻一方,又没有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一般被认为是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前最好明确财产归属,这样也有利于婚姻生活和谐。婚姻不应被定价,彩礼和嫁妆应该适度购置,不要攀比和跟风,遇到纠纷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切记不要争吵和冲突。
(完)
素材来源:速调法律网
出嫁结婚很多家庭都会配送彩礼和嫁妆,作为对婚姻祝福的见证,当双方决定要离婚的时候,婚前支付的彩礼和嫁妆就容易引发纠纷,嫁妆和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下面结合案情为大家分析离婚如何分割彩礼和嫁妆,希望有利于大家维护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嫁妆和彩礼,如果没有明确赠与或继承夫妻一方,又没有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一般被认为是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前最好明确财产归属,这样也有利于婚姻生活和谐。婚姻不应被定价,彩礼和嫁妆应该适度购置,不要攀比和跟风,遇到纠纷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切记不要争吵和冲突。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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