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商家以标错价格拒绝发货可以吗?
文章发布时间:2021年1月19日
目前,客服回应称是页面售价出现错误,并非实际价格,且不会发货,后续会有专员跟进处理这件事情。
在网络购物中,经常有1元秒杀、超低价等促销活动,这正是网购吸引消费者的原因之一,那么网店经营者是否可以以标错价格拒绝发货呢?
一般来说,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在本起事件中,从案涉商品网页内容来看,对商品的外观、型号、规格、功能、价款、运费负担、库存数量等情况均予以标明,消费者只需点击同意购买、确认付款方式及送货地址,即可达成交易。所以,该网店发布的合同内容具体明确,已达要约的程度;其次,商品网页上设定的库存数量会根据订单数量相应减少,表明周大福天猫官方旗舰店对已付款的订单确认了相应的交货义务,即表明受消费者购买意思表示的约束;再者,消费者选择网络购物,需在下单后完成在线支付,经营者才需履行发货义务。综上所述,周大福天猫官方旗舰店发布的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用户购买的行为属于承诺,双方之间网络购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那么标价错误影响合同效力吗?
标价错误属于意思表示错误,而意思自治是民法的核心原则。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是意思自治的核心,因此,如表意人的错误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理应由其自行承担错误所带来的后果。本案商品标价错误是周大福天猫官方旗舰店过失所致,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用户有权要求周大福天猫官方旗舰店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购买的商品。
(完)
素材来源:速调法律网
近日,有用户称,周大福天猫官方旗舰店黄金大减价。其购买的标价近5万元的黄金手链(87.64克),实际付款金额仅为7455.7元,相当于金价每克仅为85元;标价7500元左右的黄金吊坠,实际付款金额1500元左右。
在网络购物中,经常有1元秒杀、超低价等促销活动,这正是网购吸引消费者的原因之一,那么网店经营者是否可以以标错价格拒绝发货呢?
一般来说,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在本起事件中,从案涉商品网页内容来看,对商品的外观、型号、规格、功能、价款、运费负担、库存数量等情况均予以标明,消费者只需点击同意购买、确认付款方式及送货地址,即可达成交易。所以,该网店发布的合同内容具体明确,已达要约的程度;其次,商品网页上设定的库存数量会根据订单数量相应减少,表明周大福天猫官方旗舰店对已付款的订单确认了相应的交货义务,即表明受消费者购买意思表示的约束;再者,消费者选择网络购物,需在下单后完成在线支付,经营者才需履行发货义务。综上所述,周大福天猫官方旗舰店发布的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用户购买的行为属于承诺,双方之间网络购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那么标价错误影响合同效力吗?
标价错误属于意思表示错误,而意思自治是民法的核心原则。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是意思自治的核心,因此,如表意人的错误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理应由其自行承担错误所带来的后果。本案商品标价错误是周大福天猫官方旗舰店过失所致,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用户有权要求周大福天猫官方旗舰店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购买的商品。
(完)
素材来源:速调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