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文章发布时间:2021年1月20日
【焦点】对于张某明造成的交通事故,其赔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解析】关于交通事故纠纷中的赔偿款是否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受损害一方请求夫妻承担连带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否应予支持,一般而言,关于夫妻一方因为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债务,是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关键点在于,因交通事故侵权具有较强的人身性,并且事故的发生也有很大的意外性,夫妻双方对该债务的产生并不具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同时,也未享受该债务带来的利益,故此,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款,原则上是认定为个人债务。
但是,对于侵权之债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从以下几方面综合考虑:
1、该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合意所产生的;
2、该债务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
因此,对于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不能一概而论。
回到本案,首先,李某丽并未对陈某辉实施侵权行为,亦无主观过错,系张某明个人的侵权行为导致陈某辉受伤;其次,陈某辉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张某明在送牛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从而也不能认定交通事故引起的侵权之债为夫妻共同生产所负;最后,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侵权之债具有偶然性和突发性,并不是夫妻双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产、生活所必要的支出或者投入,同时夫妻双方也并未从中获利,因此本案的交通事故赔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陈某辉要求张某明妻子李某丽连带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款,法院不予支持。
(完)
素材来源:速调法律网
【案例】张某明和李某丽是一对夫妻。2019年3月9日,张某明驾驶电动三轮车在回家的十字路口与陈某辉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后者受伤。后法院判决张某明赔偿陈某辉各项损失15000元。现在陈某辉主张,张某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雇配送牛奶是为夫妻共同生活而实施的行为,造成损害赔偿费用为夫妻共同债务,请求法院判决张某明的妻子李某丽连带赔偿上述损失。
【解析】关于交通事故纠纷中的赔偿款是否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受损害一方请求夫妻承担连带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否应予支持,一般而言,关于夫妻一方因为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债务,是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关键点在于,因交通事故侵权具有较强的人身性,并且事故的发生也有很大的意外性,夫妻双方对该债务的产生并不具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同时,也未享受该债务带来的利益,故此,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款,原则上是认定为个人债务。
但是,对于侵权之债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从以下几方面综合考虑:
1、该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合意所产生的;
2、该债务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
因此,对于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不能一概而论。
回到本案,首先,李某丽并未对陈某辉实施侵权行为,亦无主观过错,系张某明个人的侵权行为导致陈某辉受伤;其次,陈某辉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张某明在送牛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从而也不能认定交通事故引起的侵权之债为夫妻共同生产所负;最后,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侵权之债具有偶然性和突发性,并不是夫妻双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产、生活所必要的支出或者投入,同时夫妻双方也并未从中获利,因此本案的交通事故赔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陈某辉要求张某明妻子李某丽连带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款,法院不予支持。
(完)
素材来源:速调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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