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欠款人坐牢,只能自认倒霉吗?
文章发布时间:2021年1月28日
刘竹是一家公司的股东,2017年借款30万元给公司股东孙某,两人约定2年后还款,并签订欠条,出于共事多年比较熟悉,就没有设定担保人和抵押物。后来刘竹退出公司,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2019年初借款到期,孙某依然没有还款,并且失去联系。刘竹报警后得知孙某已经在2019年初因为诈骗罪被判刑5年。刘竹感到无从下手,有听信传言坐牢的人不能起诉还款。刘竹的妻子咨询了律师,律师分析案情后告知可以起诉,可以在原告地起诉,不用再去外省的被告地起诉,并通过法律程序执行财产。刘竹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求为被告支付欠款和利息,并提交了欠条和聊天记录等证据,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孙某已于2018年因为诈骗罪已经在监狱执行,刘竹提交的材料证据充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本院对该案件有管辖权,证据事实清楚,法院判决孙某限期归还欠款和利息。孙某的诉讼代理人称没有可以偿还债务的财产,刘竹在律师建议下,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孙某公司股份,法院通过执行程序将孙进的股份转让,得来的30多万元归还刘竹,通过法律手段,当事人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欠款。
被告人存在监禁和下落不明等情况时,仍然可以通过诉讼手段维权,管辖法院为原告所在地法院,同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借款纠纷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我们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完)
素材来源:速调法律网
被人欠债不还是很多人都遇到的事件,有人会通过法律手段追款,也有人通过非法催债公司通过非法方式索款,当欠款人同时因为刑事案件被拘留或坐牢的时候,还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欠款吗?很多人会选择放弃,下面结合案例教大家债务人坐牢应该怎么维权。
被告人存在监禁和下落不明等情况时,仍然可以通过诉讼手段维权,管辖法院为原告所在地法院,同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借款纠纷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我们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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