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奔丧被辞退这合情理吗?
文章发布时间:2021年2月3日
于是王先生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万余元。王先生仲裁胜诉后,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罔顾事件背景缘由,机械适用规章制度,严苛施行用工管理,显然不当,判决公司支付王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审判决后,公司依然不服,继续提出上诉。经上海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有自觉维护用人单位劳动秩序,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义务;用人单位管理权的边界和行使方式亦应善意、宽容及合理。对于王先生法定丧假及休息日之外的2天事假是否应获批准,法院认为王先生请假事出有因,其回老家为父亲操办丧事,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无可厚非,公司亦应以普通善良人的宽容心、同理心加以对待。尊重民俗、体恤员工的具体困难与不幸亦是用人单位应有之义。最终,上海二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本起案件中,法院的判决给社会传达的价值导向具有重大意义。用人自主权虽然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基本权利,但是在行使自主权时,也要考虑合情、合理。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员工休假探望生病老父亲和奔丧,单位是不应该阻止员工休假,更不能以此为理由将处罚、开除员工,这样才合情。员工已经向主管汇报,主管也让他安心回家为父亲料理后事,这其实也是代表单位的一种表态,应当视为同意事假;单位与主管的意见不一致,单位也有义务主动弥补,明确具体天数,这样才合理。
(完)
素材来源:速调法律网
近日,一个名为“为父奔丧被辞退”的话题登上了微博热搜,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事情起因于2020年1月6日,任职于上海一家物业公司保安职位的王先生,因父亲病重,王先生向其主管提交了1月6日至13日的请假单后赶回安徽老家。次日,因接到公司未准假的通知,王先生立即返回上海。回程途中,王先生得知了父亲去世的消息。他向其主管进行了汇报,主管让他安心回家为父亲料理后事,王先生遂再次回家。之后,公司未再联系过王先生。1月14日,王先生返回上海,次日上班。1月31日,公司以王先生旷工累计已达3天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在本起案件中,法院的判决给社会传达的价值导向具有重大意义。用人自主权虽然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基本权利,但是在行使自主权时,也要考虑合情、合理。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员工休假探望生病老父亲和奔丧,单位是不应该阻止员工休假,更不能以此为理由将处罚、开除员工,这样才合情。员工已经向主管汇报,主管也让他安心回家为父亲料理后事,这其实也是代表单位的一种表态,应当视为同意事假;单位与主管的意见不一致,单位也有义务主动弥补,明确具体天数,这样才合理。
(完)
素材来源:速调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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