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离婚后男方借钱,女方是否要承担还款责任?
文章发布时间:2021年4月26日
【案例】陈某(女)和李某(男)原是一对夫妻,但2019年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其后不久,李某向朋友王某借款100万元,同时要求把款项转账给前妻陈某。事后查明,陈某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向王某出示其结婚证复印件证明是李某的妻子,后者对他们已经离婚一事完全不知情,之后把100万元的借款转到陈某的账户中。借款顺利转账后,李某又单独出具借条,约定了还款日期和利息,在李某没有履行还款责任后,王某把陈某和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共同承担偿还本金和利息。
素材来源:速调法律网
【案例】陈某(女)和李某(男)原是一对夫妻,但2019年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其后不久,李某向朋友王某借款100万元,同时要求把款项转账给前妻陈某。事后查明,陈某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向王某出示其结婚证复印件证明是李某的妻子,后者对他们已经离婚一事完全不知情,之后把100万元的借款转到陈某的账户中。借款顺利转账后,李某又单独出具借条,约定了还款日期和利息,在李某没有履行还款责任后,王某把陈某和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共同承担偿还本金和利息。
【焦点】李某在离婚后向王某借款的100万元,作为女方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解析】这个问题首先要回归到本源,就是夫妻共同债务。何谓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夫妻共同债务的发生的时间,需自婚姻关系正式确立时起至婚姻关系终止时止。
这样来看,本案李某是在离婚后才向朋友王某借款100万元,同是借条的签订仍然是在离婚后才出具,两个行为的时间节点均在陈某和李某的夫妻关系结束之后,并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王某愿意出借100万元的意思表示,其中有一个重大的原因,就是李某的前妻陈某仍以夫妻名义向王某借款并提供双方结婚证复印件,这有证据证明王某基于对他们夫妻关系的信赖,从而形成借贷的合意。简单点来说,就是相信承担还款责任的承担不只是一人而是有两人,对于作为债权人的王某出借的意图会更大。
另外一点,前妻陈某要求王某把100万元借款转账到其名下账户,其后陈某把款项转账到前夫李某的账户上,虽然后来李某出具了个人单独向王某借款的借条,表面上有“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之嫌,但是主要原因如前文所述,“陈某仍以夫妻名义向王某借款并提供双方结婚证复印件”的行为,有足够的影响决定王某借贷合意的产生。因此,陈某和李某需要对该100万元的债务,需要共同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
(完)
【解析】这个问题首先要回归到本源,就是夫妻共同债务。何谓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夫妻共同债务的发生的时间,需自婚姻关系正式确立时起至婚姻关系终止时止。
这样来看,本案李某是在离婚后才向朋友王某借款100万元,同是借条的签订仍然是在离婚后才出具,两个行为的时间节点均在陈某和李某的夫妻关系结束之后,并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王某愿意出借100万元的意思表示,其中有一个重大的原因,就是李某的前妻陈某仍以夫妻名义向王某借款并提供双方结婚证复印件,这有证据证明王某基于对他们夫妻关系的信赖,从而形成借贷的合意。简单点来说,就是相信承担还款责任的承担不只是一人而是有两人,对于作为债权人的王某出借的意图会更大。
另外一点,前妻陈某要求王某把100万元借款转账到其名下账户,其后陈某把款项转账到前夫李某的账户上,虽然后来李某出具了个人单独向王某借款的借条,表面上有“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之嫌,但是主要原因如前文所述,“陈某仍以夫妻名义向王某借款并提供双方结婚证复印件”的行为,有足够的影响决定王某借贷合意的产生。因此,陈某和李某需要对该100万元的债务,需要共同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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