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提起家暴,人们通常想到的受害者是女性和孩子。但是随着时代变迁,男性成为家暴对象的报道日益增多。2019年11月,温州苍南县法院矾山法庭发出温州市首例保护男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2019年11月25日,吉林省签发首例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男性申请保护令成为“新闻”,背后折射出了男性在家庭暴力事件中受害后的“失语”现象。
与女性家暴受害者因害怕招致更严重的报复而不敢寻求帮助不同,男性家暴受害者往往自身没有去诉说和寻求帮助的意愿。他们常因自尊心的缘故,选择东遮西掩或忍气吞声。同时,社会对此现象也缺乏足够的理解与重视。
女性被家暴,大家往往认为是男方太强势,不会责怪女方的软弱;但看到男性被家暴的新闻时,总有人嘲笑这男的太窝囊、无能,忽视他所受到的伤害。可谁规定了“男的就不能软弱,女的就不能强壮”?李银河说过一句话,性别角色定式是对男女两性的压迫。在传统性别观念下,社会构建出男性和女性“应有的”特点,它深植在我们的认知中,常常成为一套外部强加的规范。
也因此,一些男性受到家暴后不好意思寻求援助,怕被耻笑。还有一些男性根本认识不到自己被家暴了,不承认自己是家暴受害者。他们在自我束缚中,就先剥夺了自己成为受害者的资格。这种情况下,性别偏见更容易大行其道,限制两性的发展。如果男性能从束缚中解放出来,女性的境况也会有所改善。
其实不少男性在现实婚姻中的处境很被动,不仅面临诸多压力,而且不时受到伤害,却很少得到关注。女性还有妇联提供关怀和服务,也有专门针对妇女保护的相关法律,在这一方面,男性则显得劣势。
然而,我国的任何法律法规中,都没有为打人和被打一方设定性别限制。如果丈夫被妻子严重暴力伤害,应当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中的相关条例对妻子进行行为认定并作出相应处罚。丈夫被家暴后产生精神损害的,还可以向妻子索要赔偿。
当然,不否认从总体情况来看,女性仍处于弱势——尤其是在家暴案例中。但理直气壮地保护婚姻中的男性,为他们撑腰,帮助他们建立起健康的两性关系,也是我们这个社会应努力的方向。
素材来源:速调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