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近日,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发布《广东餐饮行业致美团外卖联名交涉函》(以下简称《交涉函》),表达出对美团外卖诸多行为的强烈不满。此前,美团就曾因高额佣金等问题被四川、山东等多地餐饮协会集体“批斗”。而美团终于作出回应声明,声明指出,收取的佣金绝大部分用于支付外卖小哥的成本上。
首先来看看《交涉函》的内容,疫情期间,广东省省、市、区餐饮行业协会陆续收到数百家餐饮企业针对美团外卖的投诉,美团外卖在疫情期间坚持独家代理条款,而其收取的佣金已超过餐饮企业承受极限,呼吁美团给予广东餐饮业实质性帮扶。
美团的回复则称,2019年美团外卖八成以上商户佣金在10%-20%。此外,美团外卖从诞生以来,持续亏损5年,即便在刚刚盈亏平衡的2019年,第四季度外卖平均每单利润也不到2毛钱。从内容上看,美团并没有直接回应高佣金和独家合作条款的设置是否合法,也没有给出解决方案。
那么,美团把高佣金和独家合作协议归结于外卖小哥身上,美团就可以全身而退?
对于高佣金的问题,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首先,佣金是否过高,没有明确的标准来衡量;即使美团市场占有率超过50%,具备市场支配地位,也无法单从佣金比例来判定是否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其次,如“佣金比例设置过高”+“要求限制独家合作”结合,则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成立的可能性很高。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我们国家对互联网独家代理条款,以及行业垄断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所以,这一问题,只需查询合同条款、交易规则、平台技术手段等就可以明确平台是否违规。
总的来说,市场是自由的,商家可以结合自己实际情况来选择合作平台。但是美团在拥有大量商家进驻后开始使用独家代理条款就等同于先斩后奏,再结合不配合的商家就需要高佣金的条款,有点咄咄逼人。
综上所述,美团单单提高佣金是没有问题的,而结合上独家代理条款,那就是有垄断的意味了。根据美团去年的年报可见,除去成本,还能在外卖行业赚取高达60亿。虽说有400亿为成本,但是也不见得外卖小哥赚到了钱?其实市场是一个连锁效应,美团提高佣金,商家只能提高收费,最后还是消费者买单,消费者不为此买单,那美团也就没有了商家市场,最终还是不利于自己发展。
素材来源:速调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