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文章发布时间:2020年5月27日
彩礼是婚前娶亲方给予出嫁方财物,用以订立婚约的一种礼仪。但是近年来,彩礼成为了人们攀比的一种表现形式,高额彩礼的新闻频频出现,对于平民百姓来说,孩子结婚已经成为了家庭的新负担。
为了整治“高额彩礼”,2020年5月20日,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大力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在试点地区对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进行整治,推进社会风气转好。
彩礼本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法律法规的介入真有效吗?
首先,我们需要看看彩礼性质的认定。彩礼赠与是一种无偿赠与的行为,但是区别于一般赠与行为。双方之间基于人身关系的调整,才发生赠与彩礼的行为。所以赠与彩礼是一种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而解除条件就是婚约的解除。
在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究竟哪些财物属于彩礼,很重要的一个参考因素是当事人所在地有无赠与彩礼的风俗。彩礼本身具有很强的风俗习惯属性,因此如果当事人所在地有赠与彩礼的风俗,那一方婚前赠与另一方的贵重财物可以认定为彩礼,在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时,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但是如果没有这种风俗,则不能适用此规定。
结合上述的内容,彩礼是一种赠与的行为,我们在民法领域的立法原则包括了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这意味着如果在赠与的行为上,还需要通过立法来限制赠与行为,那明显是违反了立法的原意。不过,民政部这次下发的文件在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且没有直接指定彩礼价格,单纯通过道德教化降低天价彩礼,希望从思想观念上引导和纠正人们的思想。
或许民政部这次的文件不能在短时间内起到效果,而且法律可能在较长一段时间也无法直接给出具体数额的限制,但我们相信,在国家法律或文件的指引下,彩礼终究会回归到双方家长、长辈对新婚家庭的物质支持。我们应当尊重婚俗,但不应跟随攀比之风,更不应将婚姻过度物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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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速调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