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如何判断是不是行政协议?
文章发布时间:2020年9月24日
行政协议,又被称为“行政合同”,具体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行政管理目标等带有行政治理性质的目的,在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从而订立的具有行政法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协议。
那么,我们可以判断一下以下两个案例是不是行政协议?
【案例一】为解决河流上下游跨界水污染和防洪问题,珠海市政府和中山市政府签订了一份《中山珠海两市区跨界区域防洪及河涌水污染综合整治合作协议》。
【案例二】为了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回马镇政府和永佳公司签订了《大英县永佳纸业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协议书》,永佳公司关停退出造纸行业,回马镇镇政府受让永佳公司资产并支付对价补偿金。
在作出判断之前,需要从行政协议的组成要素以及种类去分析。对行政协议而言,组成要素共有四个:(1)主体要素,是必须有一方当事人为行政机关;(2)目的要素,是必须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为目的;(3)内容要素,是必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4)意思要素,是双方对协议内容得到协商一致。另一方面,一般行政协议分为以下种类,如特许经营协议,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部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还有其他无名的行政协议。
经过以上内容的阐述后,我们就能很容易判断出来:【案例二】是属于行政协议,因为《大英县永佳纸业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协议书》是回马镇政府为履行环境保护治理的法定职责,目的是为了通过受让的形式,让不能达到镇政府环境治理标准的永佳公司退出造纸行业,实现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行政管理目标,维护公共利益。相反,【案例一】则不属于行政协议,原因是该协议属于行政机关之间的内部协议,该协议只对缔约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产生约束,实质上并不会对外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产生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行政协议和民事合同也很容易发生混淆,但通过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则很容易做出判断:一个是判断是否发生于履职的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协商一致,另外一个是是否达到行政协议的4个组成要素的标准。如此一来,两者的区别就会变得迎刃而解。
(完)
素材来源:速调法律服务
行政协议,又被称为“行政合同”,具体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行政管理目标等带有行政治理性质的目的,在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从而订立的具有行政法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协议。
那么,我们可以判断一下以下两个案例是不是行政协议?
【案例一】为解决河流上下游跨界水污染和防洪问题,珠海市政府和中山市政府签订了一份《中山珠海两市区跨界区域防洪及河涌水污染综合整治合作协议》。
【案例二】为了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回马镇政府和永佳公司签订了《大英县永佳纸业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协议书》,永佳公司关停退出造纸行业,回马镇镇政府受让永佳公司资产并支付对价补偿金。
在作出判断之前,需要从行政协议的组成要素以及种类去分析。对行政协议而言,组成要素共有四个:(1)主体要素,是必须有一方当事人为行政机关;(2)目的要素,是必须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为目的;(3)内容要素,是必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4)意思要素,是双方对协议内容得到协商一致。另一方面,一般行政协议分为以下种类,如特许经营协议,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部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还有其他无名的行政协议。
经过以上内容的阐述后,我们就能很容易判断出来:【案例二】是属于行政协议,因为《大英县永佳纸业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协议书》是回马镇政府为履行环境保护治理的法定职责,目的是为了通过受让的形式,让不能达到镇政府环境治理标准的永佳公司退出造纸行业,实现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行政管理目标,维护公共利益。相反,【案例一】则不属于行政协议,原因是该协议属于行政机关之间的内部协议,该协议只对缔约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产生约束,实质上并不会对外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产生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行政协议和民事合同也很容易发生混淆,但通过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则很容易做出判断:一个是判断是否发生于履职的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协商一致,另外一个是是否达到行政协议的4个组成要素的标准。如此一来,两者的区别就会变得迎刃而解。
(完)
素材来源:速调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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