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出卖方违约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会支持吗?
文章发布时间:2020年11月9日
【案例】甲公司在时代广场开发了商铺出卖给150家业主,另外部分商铺自用。其中01号商铺22.5平方米卖给冯某,总价38万元。合同签订后,冯某支付了全部价款,甲公司将商铺交付但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公司将自有商铺出租给乙公司经营,乙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导致停业。同年丙公司又在时代广场原址开业,次年丙公司也停业。2次停业使得购买商铺的小业主们无法在时代广场正常经营,部门小业主集体上访要去退房。期间,甲公司经过2次股东变更,新股东为盘活资产,拟对时代广场内的全部经营面积进行调整,重新规划布局,为此陆续与大部分小业主解除了商铺买卖合同,并开始在时代广场内施工。甲公司致函冯某解除合同,冯某不同意,因冯某坚持不退商铺,施工不能继续,6万平方米的建筑将会闲置,同时冯某也不在其商铺内经营。甲公司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分析】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种情形。然后,这五种情形是属于守约方的合同解除权,并不是违约方的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根据《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义务或者履行非金钱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本案中,有违约行为的一方当事人甲公司请求解除合同,而没有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当违约方的甲公司据需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即履行费用过高;另一方面,双方这样因为无法解除合同,长期相持不下造成商铺用地有巨大的浪费,同时也属于不适于强制履行的情形。为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法院最后最后支持违约方甲公司的诉讼请求,解除与冯某之间的合同,同时,甲公司仍需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以保证对方当事人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
(完)
素材来源:速调法律服务
本案中,有违约行为的一方当事人甲公司请求解除合同,而没有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当违约方的甲公司据需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即履行费用过高;另一方面,双方这样因为无法解除合同,长期相持不下造成商铺用地有巨大的浪费,同时也属于不适于强制履行的情形。为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法院最后最后支持违约方甲公司的诉讼请求,解除与冯某之间的合同,同时,甲公司仍需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以保证对方当事人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
(完)
素材来源:速调法律服务
上一篇:不作为下如何认定是否犯罪?
下一篇:虐待儿童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