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直播带货有规矩了!
文章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1日
一年一度的“双11”购物节正如火如荼展开,各路商家开启了新一轮促销,线上商家促销手段多种多样让广大消费者目不暇接,因此网购又成为热门话题。
“姐妹们,买它!”看过直播带货的消费者一定熟悉这句话。作为新兴销售渠道,直播带货是当下最火爆的网购引流方式,在“双11”期间更是成为焦点。数据显示,2019年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已达4338亿元。但是,在销售量不断攀升的同时,一桩桩主播“翻车”事件也引发了不少消费者的不满。
令消费者不满的问题主要包括,直播带货商家未能充分履行证照信息公示义务;部分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存在违规宣传问题;产品质量货不对板,兜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主播将消费者引至信用资质不佳的第三方平台或是私下交易;部分商品售后无保障,消费者难享“三包”权利等。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活动,公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直播平台也纳入监督管理。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直播带货进行规定,明确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其他网络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参照适用平台内经营者的有关规定。另外,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经营者提供经营空间,并提供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与完成交易有关的支持性服务的,在经营者资质审核、商品和服务信息监控、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信息数据提供、配合监管执法等方面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责任。
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应树立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意识,在面对各种促销、优惠广告时,保持理智并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购商品;尽量选择与资质齐全、信誉较好的商家交易,切勿贪图价格便宜登录陌生网站或者点击不明链接并交易;切勿随意私下交易,以免吃亏上当。
在交易结束后,应注意索取并保存购物凭证以及相应的商家承诺,通过网络购物的消费者还应留存订单信息、购物聊天记录等,作为维权证据。发生消费权益纠纷时,我们可以先与商家及平台沟通,如果联系不畅或沟通未果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
素材来源:速调法律服务
令消费者不满的问题主要包括,直播带货商家未能充分履行证照信息公示义务;部分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存在违规宣传问题;产品质量货不对板,兜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主播将消费者引至信用资质不佳的第三方平台或是私下交易;部分商品售后无保障,消费者难享“三包”权利等。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活动,公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直播平台也纳入监督管理。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直播带货进行规定,明确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其他网络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参照适用平台内经营者的有关规定。另外,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经营者提供经营空间,并提供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与完成交易有关的支持性服务的,在经营者资质审核、商品和服务信息监控、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信息数据提供、配合监管执法等方面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责任。
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应树立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意识,在面对各种促销、优惠广告时,保持理智并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购商品;尽量选择与资质齐全、信誉较好的商家交易,切勿贪图价格便宜登录陌生网站或者点击不明链接并交易;切勿随意私下交易,以免吃亏上当。
在交易结束后,应注意索取并保存购物凭证以及相应的商家承诺,通过网络购物的消费者还应留存订单信息、购物聊天记录等,作为维权证据。发生消费权益纠纷时,我们可以先与商家及平台沟通,如果联系不畅或沟通未果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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