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不文明旅游现象为何屡禁不止
文章发布时间:2021年3月25日
近日,有网友在网上曝光,有三名游客在八达岭长城北三楼至北四楼之间的墙体上,用钥匙和其他尖利物品刻画自己名字,事情一出,引发全网讨论,引来“骂声一片”。目前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已经报警,并将事件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素材来源:速调法律网
近日,有网友在网上曝光,有三名游客在八达岭长城北三楼至北四楼之间的墙体上,用钥匙和其他尖利物品刻画自己名字,事情一出,引发全网讨论,引来“骂声一片”。目前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已经报警,并将事件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事实上,在文物、景点上刻字的各种“不文明”旅游现象每年都有,极大地伤害了人们的感情。例如二零一三年在故宫太和门附近一口大铜缸刻下到此一游的梁齐齐的游客。还有二零一四年,有六百岁年龄的北京天坛墙体上,也被游客刻字示爱。还有去年疫情期间,八达岭长城恢复开放的第一天,一名未成年游客用钥匙在长城的墙体上刻下到此一游。
为何“不文明”的旅游现象屡次出现?从本质上看,旅游的根本性质是旅游者通过空间转移实现自身的文化娱乐活动。而旅游业则是经营这种文化娱乐活动的经济事业,旅游者的不同需求决定于他们不同的文化层次。诸多旅游者认为如今的“文化消费”水平还停留在观光阶段,旅游者所到之处,精神需求还只是满足于“到此一游”这种低层次的文化旅游,而对我国稀世珍宝、文物古迹的重要文化价值往往不甚了解。其中少数缺乏旅游道德的游客,在“雁过留声,人过留名”的驱动下,游览名胜古迹时随意乱写“到此一游”,就成了屡见不鲜的劣迹。
其实在规范游客文明行为方面,我们国家从来都不缺法律法规。例如2003年8月施行的《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希望广大游客都能服从景区管理,爱护文物古迹,发现游客破坏文物行为及时制止,同保护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完)为何“不文明”的旅游现象屡次出现?从本质上看,旅游的根本性质是旅游者通过空间转移实现自身的文化娱乐活动。而旅游业则是经营这种文化娱乐活动的经济事业,旅游者的不同需求决定于他们不同的文化层次。诸多旅游者认为如今的“文化消费”水平还停留在观光阶段,旅游者所到之处,精神需求还只是满足于“到此一游”这种低层次的文化旅游,而对我国稀世珍宝、文物古迹的重要文化价值往往不甚了解。其中少数缺乏旅游道德的游客,在“雁过留声,人过留名”的驱动下,游览名胜古迹时随意乱写“到此一游”,就成了屡见不鲜的劣迹。
其实在规范游客文明行为方面,我们国家从来都不缺法律法规。例如2003年8月施行的《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希望广大游客都能服从景区管理,爱护文物古迹,发现游客破坏文物行为及时制止,同保护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素材来源:速调法律网
上一篇:外公能否要求“带孙费”?
下一篇:“大数据杀熟”将构成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