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外公能否要求“带孙费”?
文章发布时间:2021年3月24日
素材来源:速调法律网
【案例】李大爷的女儿小李自怀孕后就辞职在家养胎,2016年外孙女出生,因为女婿小刘长期在外地工作,小李一个人照顾孩子忙不过来,经济上也显得捉襟见肘。为了女儿的小家庭,六十多岁的李大爷与老伴放弃了自己安逸的退休生活,肩负起照顾外孙女的重担。同时,外孙女的日常开支和医疗、生活等费用,李大爷也一并支付了。
2019年10月,小李与小刘离婚,离婚后外孙女随小李生活。此时,隐藏在小家庭里的其他矛盾也显现出来。女婿小刘对孩子没有支付过任何费用,还理直气壮地认为李大爷家庭经济条件好,带外孙女是应该的。
2021年3月3日上午,李大爷一纸诉状将女儿小李和女儿前夫小刘告上了法庭。一是要求小李、小刘两人支付外孙女出生以来自己垫付的医疗和生活费8万余元;二是支付自己照顾外孙女所产生的 “带孙费”4万元。
【焦点】李大爷主张的“带孙费”,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解析】要明确一点的是,李大爷为外孙女所支出的医疗和生活费8万余元,在法律上的认定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老人是在子女不履行抚养孩子义务时而承担起抚养义务的,可以“无因管理”为由主张相应支出的费用。
至于李大爷主张的“带孙费”,一般而言,在跟女儿和女婿并无带孙付报酬方面的约定情况下,并未形成劳务关系,故无权主张带孙的劳务报酬,同时法律上也没有该方面的明确规定。但是,“带孙费”折射了现今社会老年人晚年生活的无奈,毕竟带孙只是一个道德上的选择,而非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因此,在法院的调解下,女儿跟女婿支付李大爷10万元。
(完)2021年3月3日上午,李大爷一纸诉状将女儿小李和女儿前夫小刘告上了法庭。一是要求小李、小刘两人支付外孙女出生以来自己垫付的医疗和生活费8万余元;二是支付自己照顾外孙女所产生的 “带孙费”4万元。
【焦点】李大爷主张的“带孙费”,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解析】要明确一点的是,李大爷为外孙女所支出的医疗和生活费8万余元,在法律上的认定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老人是在子女不履行抚养孩子义务时而承担起抚养义务的,可以“无因管理”为由主张相应支出的费用。
至于李大爷主张的“带孙费”,一般而言,在跟女儿和女婿并无带孙付报酬方面的约定情况下,并未形成劳务关系,故无权主张带孙的劳务报酬,同时法律上也没有该方面的明确规定。但是,“带孙费”折射了现今社会老年人晚年生活的无奈,毕竟带孙只是一个道德上的选择,而非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因此,在法院的调解下,女儿跟女婿支付李大爷10万元。
素材来源:速调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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